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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上,我認為六點半就該下班。
而所謂的責任制,應該是在滿足基本八小時後,在一定的期限時間內(一星期、一個月等)完成預先設好的目標。

只是現今的文化,三八制已經不被重視,社會鼓勵的是一直做一直做才叫做努力的風氣。反正,一切都會循環,將來問題都會回到啟始點。沒有足夠自我時間,人難以有整體性的健康,時日一久,根本不會有任何實質上的效率。台灣將來的社會工作風氣、中小企業到了一定程序一定會有幾波革命吧我想。

基本上六點半之後,我就會開始進行整理的功夫,整理一天下來的工作。心態是鬆懈的,因為我認為六點半後不算是正常一般工作時間,所以六點半後我也不太會再打電話給廠商、客戶,因為我認為他們也該下班。

從來就沒有很用功。我只是在做『我想要做的事』。因為人生最重要的便是知道自己要做什麼,而人生只有一次,一但清楚了自己想做的,便勇往直前,不斷下去。
所以我都沒有在理會時間,做到爽。我對設計有所狂熱,而我的目前工作就跟設計是直接相關,我根本就是很爽的在工作,因為這就是『我想要做的事』,巴不得一天有48小時,或身體不需要睡覺,可以做更多。對於設計,有太多想要學,想要做的東西了。工業設計、產品設計、加上現在所處的室內設計,想學的東西非常之多。我從大學、研究所以來就是這樣在學設計。無所不用其極、貪婪的使用著時間。

我以設計為一生志業。『志業』與『職業』是不一樣的,『做想做的事』與『工作』,是不一樣的。

 

不清楚或還不曉得自己想要做什麼事,只是為了生活而工作的人,大概會覺得我很用功、我是工作狂等。然則,我只是在做我想要做的事,如此而已。

 

『我只是在做我想要做的事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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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阿捷J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